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2年5月26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万一出现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含地铁工程施工)、取得合法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装修工程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事故灾难。

  工程建设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类建设工程事故,包括在建工程倒塌、深基坑及高边坡坍塌、模板支撑坍塌、脚手架倒塌、塔吊及施工电梯倒塌、火灾、食物中毒等。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⑵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应急协调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同时服从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领导,依据市建设局职责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应急抢险队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

  2.3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德才  局长

  常务副组长:苏青云  总建筑师

  副  组  长:张文勤  副局长

  庄毅伟  总工程师

  叶文语  副局长

  朱文彬  副局长

  徐  瑾  一级调研员

  周兴寿  一级调研员

  成      员:局办公室李小平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黄山处长、建筑业处张进金处长、物业管理处蔡加和处长、勘察设计处黄勇处长、执法稽查处廖金旺处长、建材与节能科技处林剑元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蔡森林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实施及日常的相关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黄山处长(兼)

  副主任:局物业管理处蔡加和处长(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蔡森林站长(兼)、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董健璐副处长

  局机关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2.4 

  现场应急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⑴应急施救协调小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会同有关行业专家,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险情及危急状况,了解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重大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收集各类信息,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并组织事发现场的人员疏散、排险、清障及施救工作的实施。市质安站陈隽峰副站长任组长。

  ⑵监控警戒协调小组:负责保护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险情发展及周边影响状况进行监控,并划定警戒区和控制区,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和现场保护,为快速有效实施救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市质安站姚永黎副站长任组长。

  ⑶善后保障协调小组:负责在第一时间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抢救和送医,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查找分析事故技术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市质安站陈文锋三级调研员任组长。

  ⑷救援保障协调小组:负责联络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应急所需的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做好各项救援保障工作。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张进金处长任组长。

  2.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应急抢险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行业专家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通知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行业专家负责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定期检查、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故灾难诱发因素达到本预案适用范围的警戒级别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

  3.2  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证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3.3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信息后,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安委办、市政府、省住建厅报告,并立即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通过局网站、短信息平台向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发出预警信息。

  3.4 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接到可能导致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信息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⑴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等紧急措施。

  ⑶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应急物资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⑷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3.5  市建设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2-2215613),接收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4.1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事发单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由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全力配合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接受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响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4.4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挥调集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质设备配合实施应急救援,派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市政府、省住建厅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救援方案,根据救援需要安排现场应急协调小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工作。同时,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做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6 当事故灾难现场事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行业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⑴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己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⑵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

  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⑴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终止应急状态。

  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  各类事故及应急措施

  各类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相应的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如下:

  ⑴在建工程倒塌: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辆、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⑵深基坑及高边坡坍塌: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辆、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⑶模板支撑坍塌:汽车吊、挖掘机、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架子工。

  ⑷脚手架倒塌:汽车吊、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架子工。

  ⑸塔吊及施工电梯倒塌:汽车吊、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

  ⑹火灾: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及其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并同时请求“119”支援。

  ⑺食物中毒:立即急送附近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20”及主要医疗卫生机构救助。

  7  善后处置工作

  7.1 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2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3 要积极做好受重大事故灾难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并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7.4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按照市政府、市安委办、省住建厅相关要求上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情况详见附表1-4。除常备应急抢险队伍所列的应急物资设备外,应急救援使用的钢管、木材、胶合板、砂、石子、混凝土、土方、切割机械、断线钳等可就近调用。

  8.2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依托厦门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132222

  思明区镇海路55号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292201

  思明区湖滨南路201-209号

  厦门市中医院

  5579686

  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

  6335500

  思明区文园路92-96号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001

  集美区盛光路681-685号

  厦门市消毒站

  2024035

  思明区溪岸路100号3楼

  厦门市第二医院(集美总部)

  6152222

  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

  6078497

  集美区杏林洪埭路11号

  厦门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

  6058120

  海沧区海裕路89号

  厦门长庚医院

  6202169

  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飞路123号

  厦门市第三医院

  7022320

  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2889000

  翔安区翔安东路2000号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进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

  9.2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列入建设系统行政干部培训课程。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及实战能力。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内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9.3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设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

  9.4  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建设系统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加以修订完善预案,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 下 载:
·附件1:厦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常备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信息情况表.xlsx
·附件2:厦门市建设系统预拌混凝土企业常备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信息情况表(建科处).xlsx
·附件3:厦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情况表.xls
·附件4:厦门市建设系统预拌混凝土企业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情况表(建科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