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及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3

闽建办人函〔202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住建部推行电子证照要求和《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岗位考核、证书变更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设定作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从2023年8月15日起,新申请专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C1证)、土建(C2证)、综合(C3证)三类中选择一类,并按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住建部安全生产考核点要求,“安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证)岗位变动,均应注销原证书后重新申请新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许〔2018〕1号)同时废止。

  三、因“施工现场电焊工”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各地住建部门不再开展考核发证。原持有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现场电焊工)》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注销。

  四、为统一规范办理程序,重新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办事指南》。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件材料、流程及时限办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指定专人做好个人和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各事项办理指导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省厅将加强事项动态管理和指导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重点突查、材料核查等,对于违规办理的各地住建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考核发证质量。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办事指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闽建办人函〔2023〕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