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福建发改委8部门】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审计厅、国资委、海洋渔业局、数字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增创发展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1.深入推行省级“揭榜挂帅”项目攻关机制,发布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制定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目录。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行动。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线上线下高效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等)

  2.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专项行动,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力争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0家以上。完善科技特派员“订单式”和“菜单式”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机制,举办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成果推介对接活动。立项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

  3.出台《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以上,遴选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等)

  4.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攻关推广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发布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典型案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新增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数字办等)

  5.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路线图”,加强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试点高校合作,推动一批民营企业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等)

  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

  6.围绕交通(公路、铁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能源(火电、充电基础设施、储能、光伏等)、水利、制造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海洋工程装备、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新型基础设施、现代设施农业、海洋、绿色、文旅等领域,定期调整并公布一批细分行业,梳理形成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地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民间资本推介。搭建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信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新增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50%。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信息共享机制,优先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健全省市领导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等)

  7.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意见,支持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等)

  8.整合提升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出台推动开发区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等)

  9.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规则和范本设置、统一规范交易平台建设、统一CA数字证书互认、统一专家监管和调度、统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减免,提升招投标活动服务供给质效。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海洋和渔业局、数字办等)

  10.进一步规范完善“评定分离”新模式,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项目,应当公开项目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进入抽签或低价确定中标人程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等信息,不得在评标定标环节排斥民营企业投标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

  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

  12.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3.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14.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在新能源汽车、能源资源、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住建厅等)

  15.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出台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政策措施。建立监管“兜底”机制、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和招投标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

  16.向经营主体全面完整公开办理外迁、注销等商事登记的条件、审批流程、申请要件、办理时限等事项,纠治违规增设迁移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要件和故意逾期办理等妨碍企业自由迁移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打造市场化的要素环境

  17.持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推动“商贸贷”“外贸贷”上规模,精准对接商贸、外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推广使用“闽商易融”贷款码,拓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18.用好新设立的第二、第三期共200亿元规模的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4亿元,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该专项资金贷给予1%贴息。大力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贷款的发放工作,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等免担保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民营企业发债、发行创新型债券等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等)

  19.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操作流程等。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中先行探索多地块搭配为一个整体供应。工业项目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 农业农村厅等)

  20.积极推进跨地区职称互认,对在省外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职称并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我省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后,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1.加大对拖欠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存在恶意拖欠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有序推进全省“无分歧”拖欠动态清零。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审计督促或跟踪问责。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恶意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督促大型企业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责任单位: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上线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杜绝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

  2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理。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知识产权局等)

  24.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进一步深化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探索推进企业合规辅导员制度,持续推进“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强化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的决定。编制发布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政复议案例,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有针对性的行政复议服务。(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司法厅、商务厅、信访局、法学会等)

  25.健全涉企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打造省级“园区枫桥”品牌,加大诉前调处力度,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持续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司法厅、工商联等)

  26.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深入推进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海事法庭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引进高端海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机构,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平台,围绕“丝路海运”“两国双园”和金砖国家合作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深化国别法律服务。引导法务机构加大企业合规管理、贸易摩擦应对、外贸规则培训工作力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发改委、司法厅、商务厅等)

  六、建立健全涉企服务机制

  27.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服务、政策兑现、科技创新等堵点难点,开展营商环境提升系列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纳入数字化营商环境督导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飞行检查”,开展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在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中单列统计民营经济的满意度情况。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商联等)

  28.健全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常态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推动“同心·闽商服务团”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咨询诊断服务、行业趋势分析、政策宣讲、金融支持、法律服务。将涉企服务事项纳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建立转办整改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工信厅、工商联等)

  29.出台我省开展“免申即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定期发布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惠企资金纳入直达管理,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发改委等)

  30.深化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10个以上行业“一业一证”改革,打造不少于5个“码上办”办事应用场景。加快建设“福建易企办”闽政通企业服务专区,拓展“闽捷办”智慧税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等)

  31.发布2023福建民营企业100强,树立民营企业发展标杆。开展“提振发展信心 服务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专题宣传和“‘一带一路’十周年 闽商闽企践行故事”主题系列采访活动,开设“砥砺奋进七十载 同心建设新福建”等宣传专栏,讲述闽商好故事、传播闽商好声音,提振闽商发展信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厅等)

  32.深入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设立专门受理涉民营企业营商网络环境的举报通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指导民营企业维护自身网上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等)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