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2026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局结合上一年度评价情况重新调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及指标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详见附件。
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箱(xmjsgc@163.com)反馈至市住建局工程处,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附件:1.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及指标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2026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及指标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计分办法
(一)综合得分(100分)
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Zi=Ai+Bi+Di,其中:
i:指i 企业。
Zi:指i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总分。
Ai:指i企业的企业综合技术实力得分(10分)。
Bi:指i企业的企业行为评价得分(70分)。
Di:指i企业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20分)。
(二)企业综合技术实力得分(10分)
企业综合技术实力得分计算公式:Ai=a*10%,式中:
a:企业综合技术实力评价绝对得分值,具体分值详见下表: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技术实力评价标准 |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评价标准 | 备注 |
主要技术实力(满分100)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 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为准。 | 每取得一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甲级资质得20分,乙级资质得10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满分。(满分45分) | 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得分。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数量 | 按“企业已有资质相关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数量之和”/“企业已有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数量之和”的比值*10得分。(满分35分)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数量不得分。 | 注册人员要求以住建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准。 | ||
工程注册类人员数量 | 注册人员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得满分。(满分20分)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数量不得分。 | |||
(三)企业行为评价得分(70分)
企业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Bi=50+C-P-D(Bi≥70的,取70;Bi<0的,取0),式中:
C=∑Cy,指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总分。
Cy=评价档次分值*调节系数*奖项类别权重,指企业评价周期内每一项(y)被记录的良好类信用监管行为得分,其认定范围在下文中规定;评价档次指良好行为分为C1-C4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值设置详见下文;调节系数是针对单一良好项计算单项得分的系数,具体值在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及档次操作标准(C类)中确定;奖项类别即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具体类别及权重分值设置详见下文。
P=∑Py,指企业不良行为评价记分总分。
Py=记录档次分值*类别(类型)权重,指企业评价周期内每一项(y)被记录的不良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分,其认定范围在下文中规定;记录档次指不良行为分为P1-P6六个档次,各档次分值设置详见下文;类别(类型)即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具体类别及权重分值设置详见下文。
若评价周期内某企业未采集到不良行为,且未采集到项目行为,则该企业本项评价中P项记分值取其他企业P项记分的平均分。
D=∑Xi/N,指企业项目行为评价记分。
∑Xi:企业评价周期内(按合同约定中止监理的除外)的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行为记分值总和,其认定范围在下文中规定。
N:评价周期内企业在厦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行为的记分次数。
评价周期内在厦无房建市政工程或在建项目尚未开展双随机计分的企业,本项评价中D项记分值取其他企业D项记分的平均分。
(四)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20分)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Di计分方式如下:
本市企业取得厦门市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不良(D级)、较差(E级)五个等级;
非本市企业取得注册地信用主管部门第一等级(梯队)的等同于A级,第二等级(梯队)的等同于B级,其它默认为C级;
非本市企业注册地信用主管部门未能提供当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可使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其中等级为优、优-的等同于A级,等级为良+、良、良-的等同于B级,等级为中+、中及以下的默认为C级;
“信用中国”尚无法查询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但经企业注册地信用主管部门出具无负面信息证明文件的,视同为B级;
其余尚无法提供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及其它相关证明的,默认为C级。
各等级Di分值如下表: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各等级计分值 | 20 | 17 | 14 | 11 | 8 |
二、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有效期为1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3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企业不良行为(P类)、企业项目行为、行政处罚、通报曝光,其采集评价周期均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各类奖项、表彰、通报、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发布日期,或隐患不报被发现日期)在信息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三、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一)良好行为(C类)
按照《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厦住建工〔2024〕7号)执行。其中,企业在从事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它非监理业务所取得的良好行为,不计入监理信用评价良好行为;企业本身在履行社会公益、抢险救灾等方面所取得的良好行为,可计入监理信用评价良好行为。
(二)不良行为(P类)
按照市住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其中,质安部分按照厦住建工〔2024〕43号文执行;施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按厦住建建筑〔2024〕94号文执行;其余均按照《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2023版)》(厦建工〔2023〕17号)中附件3-2、3-4、3-5及相关有效文件执行;企业在从事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它非监理业务所取得的不良行为,不计入监理信用评价不良行为。
(三)项目行为
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执行。
(四)行政处罚
被福建省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或本市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按照最高档处罚的,记P1档次一次;按照中档处罚的,或者不分档次处罚的,记P2档次一次;按照最低档处罚的,记P3档次一次。其类别(类型)按实际内容确定。
在上述文书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一经发现监理企业未在信息采集期间按时申报的(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采集并按规定的扣分项记入2次。
违法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立案程序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予以采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被记入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取最高扣分值录入;企业项目行为单独采集录入。
(五)通报曝光
被住建部通报曝光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福建省住建厅通报曝光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其类别(类型)按实际内容确定。
通报曝光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一经发现监理企业未在信息采集期间按时申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采集并按规定的扣分项记入2次。
四、信息采集录入
(一)参评企业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应将由企业采集录入的相关信用信息录入评价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综合技术实力)、良好行为信息、福建省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信息、本市住建系统以外的厦门市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和通报曝光信息应在信息采集期间及时录入。
(二)主管部门信息录入
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招投标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等评价实施单位应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将相关信用信息按要求采集录入评价系统,包括不良行为信息、项目行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需由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良好行为信息,同时提供各单位信用监管行为的采集审批表和依据文件(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
市住房和建设局征询并录入本市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相关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收集并录入福建省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信息。
(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注册地在本市的监理企业最新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由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或函询厦门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后录入。
非本市监理企业自行录入所在注册地信用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及有效证明文件,或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需提供“信用中国”网页相关截图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及权重分值设置
(一)信用专项类别
良好行为(C类)的奖项类别,以及不良行为(P类)、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的类别(类型)均分为工程质量管理类、安全生产管理类、文明施工管理类、建筑市场管理类、社会责任类共五类。具体分类在相关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文件中确定,其中,施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招投标管理部分、行政审批部分为建筑市场管理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权重分值设置
工程质量管理类别的权重为30%、安全生产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文明施工管理类别的权重为10%、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社会责任类别的权重为10%。
六、企业信用监管行为档次及分值
(一)良好类信用监管行为(C类)的档次和得分值限定
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良好行为档次 | C1部级表彰 | C2省级表彰 | C3市级表彰 | C4区级表彰 |
各档加分值 | 13 | 11 | 9 | 5 |
C1-C4各档次表彰满分值限定为7分,即指单个档次按计分办法中各权重指标计算后的累计总得分上限值。
(二)不良类信用监管行为(P类)的档次和扣分值
不良行为分为P1-P6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不良行为 | 行政处罚类 | 非行政处罚类 | ||||
不良行为 档次 | P1 很严重 | P2 较严重 | P3 严重 | P4 中等 | P5 一般 | P6 轻微 |
各档 扣分值 | 15 | 12 | 10 | 8 | 5 | 3 |
厦住建工〔2024〕7号文及厦建工〔2023〕17号文中关于C类和P类分值设置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信用评价等级分布方案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5%(含)或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A级;综合评价得分位于前25%-70%(含)或得分75分及以上的企业为B级;综合评价得分位于前70%-90%(含)或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C级;其余,综合评价得分65分及以上为D级,65分以下为E级。
满足多项等次要求的企业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同分值的企业,均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等次。
八、直接定级情况
(一)评价周期内监理企业监理项目发生2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者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其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E级。
(二)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或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理企业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E级。
(三)当轮评价周期采集截止日前一年内,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升级为综合资质,或非本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且无上述问题的,其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A级。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参评资质认定。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在信用评价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获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相关资质信息由企业负责及时更新并确保真实、有效。
(二)信用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