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住建局】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6-04-15

厦住建建筑〔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停公布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4日起,暂停开展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并暂停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厦门市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等信用监管工作仍继续开展,作为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三、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待招标文件范本修订后,取消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四、恢复信用评价及结果公布时间,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jj.xm.gov.cn/zwgk/zfxxgk/gknr/jzsc/202604/t20260414_29910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