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福建省住建厅】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6-08-14

闽建筑〔2026〕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2025〕10号)要求,推动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渠道,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统一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列支,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  

  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608/t20260813_7199312.htm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6〕11号附件.doc


附件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序号

专业类别

取费标准(%)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2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732.42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73

桩基础工程

0.63

室外总体工程

0.63

2

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2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732.42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73

桩基础工程

0.63

室外总体工程

0.63

3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2.89

4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2.89

5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有外墙装饰

1.03

无外墙装饰

0.62

6

爆破工程

0.63

7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0.63

8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1.28

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1.27

10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27

11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27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1.96

12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园林建筑

3.12

绿化种植及养护

1.91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9

14

市政维护工程

2.76

15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2.67

 备注: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中的临街建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安装)的费率,

已包含防尘喷雾费用,其余的专业类别均未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