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7
为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办建〔202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相关要求,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doc   


 为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有总则、行为准则、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现场控制、质量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等六大部分

根据《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细则》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脚手架工程资料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脚手架进场前应审查钢管、扣件、安全网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检测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对构配件应按比例进行抽样检查,留底抽样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