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8-06-01
近日,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喷水池发生一起3名儿童疑似触电溺水死亡事件。

        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房管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喷水池发生一起3名儿童疑似触电溺水死亡事件。为防患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现就加强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认真落实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要加强住宅小区设施、市政设施、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和电气竣工验收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并在设计中最大限度考虑儿童的保护措施,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和电气工程施工责任制,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照明通电试运行、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严格按照承接查验规范及要求,全面落实承接查验制度,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市政设施、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业主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用电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用电安全责任。要组织专人对线路裸露及破损老化、敷设不规范、安全性能不合格、电气设备老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用电安全防范不到位、用电超负荷、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景观池、喷水池、游泳池、路灯、景观灯、设施设备机房等存在用电危险源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和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对相关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加强电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乡镇政府以及村两委责任人安全主体责任,注重日常安全防范。同时,镇政府、村两委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工作,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专项排查和定期巡查,针对农村在建工地施工安全以及既有公厕、化粪池、污水处理氧化塘、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等关键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村内公共场所和景观设施临空高度超过2米的,应有防护设施。村庄景观水体和利用自然水体打造亲水平台的,要求近岸2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平台、汀步、栈道附近2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对存在坠落、溺水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防尽防,能防则防。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用电安全立即组织检查和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相关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

  各地要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应急演练,掌握用电安全救援防护要求、作业与救援流程,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用电安全作业技能、安全救援防护能力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橱窗、板报、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增强业主的用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注重日常安全防范,对村民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要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形成浓厚的安全意识氛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