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

栏目:装配式建筑 发布时间:2021-01-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明政办〔2017〕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节约集约、绿色生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中,梅列区、尤溪县、大田县为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区)为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建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7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从2019年起,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50%,房地产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2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教育局、卫计委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培育3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梅列区至少2家,尤溪县、大田县至少1家。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金属(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进行考核,符合规划、产能等条件的予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未进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名录的生产企业不得向我市政府投(融)资项目供应产品。支持产业基地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以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为主,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一体化集成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和采用消能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技局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研发并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设备、机具,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建筑结构用胶、焊条焊丝(剂)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焊接、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经信委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维护等过程应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经信委

(七)着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研发推广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并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全过程监管。产业基地要建立产品(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焊接、螺丝)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

(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支持本市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增设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加强技能人才的培训与考核评价,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在土地供应上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县(市、区)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从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且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具体执行办法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其房屋契税征收基数可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委三明市监管分局,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落实税费政策。各地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享受我省、我市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部品部件属新型墙体材料类且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大行业扶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

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市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落实部门责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并负责落实,共同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1.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装配式建筑产业专项规划,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专项规划并按规划审批;制定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分包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负责保障房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落实,负责商品房装配式建筑的预售监管。

2.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制定并落实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施行邀请招标的扶持政策。

3.市经信委:制定并落实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新型墙材及水泥制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4.市财政局:制定并落实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

5.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的核算制度。

6.市国土局:落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土地供应工作、制定并落实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工作机制。各级国土部门应当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设定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比例,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及精装修的具体要求。

7.市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8.市质监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品(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检验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9.市科技局:落实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制度,支持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科技发展。

10.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岗位技能培训、职称评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装配式建筑继续教育等工作制度。

11.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帮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处理。各地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以及出版专业书籍、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文广新局,三明日报社、三明广播电视台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