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栏目:全过程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3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是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是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设计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维管理等服务业务,有效推进我市工程监理及相关行业的业务融合,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引导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率先试点实施,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试点,结合试点项目,总结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成效和意义。提高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全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选择试点项目。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建设局选取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并确定试点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并依据现有法规对试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方案策划、前期报批、设计管理、合同洽谈及签订、费率确定、专业分包、质量安全监督、造价控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与移交等方面进行跟踪总结与分析,探索适合我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三)确定试点企业。选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四)积极探索创新。市建委根据全过程咨询推进进程,适时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从委托方式、咨询服务取费、全过程业务的开展范围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

  1、开展专题调研。市建委牵头,对杭州及周边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对已实施该模式项目的调研,直观的掌握该模式区别于其他常规模式所取得的成效,并听取建设单位的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理解与建议,制定本市的试点工作方案。

  2、确定试点单位。市建委会同各区县部门、根据相关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选取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鼓励相关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单位试点。

  3、确定试点项目。选取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优先选择采用代建、工程总承包、PPP等模式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总结,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试点企业全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结合试点项目,定期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政策空白区、建设单位诉求、地方主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过程中的成败得失以及优化意见建议等等。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政策建议;试点企业总结回顾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完整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更为完善并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同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清除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障碍,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住建部试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宣传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效,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