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栏目:全过程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由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提供涵盖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对于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具有重要意义。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由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提供涵盖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对于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在我省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与施工的融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复合型人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综合能力。加快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延伸各自业务领域,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创造条件。

三、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建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下同)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6月~20179月)

1、开展专题调研,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调研,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2、确定试点单位

省内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龙头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其他试点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甲级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考虑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相关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试点单位名单由省住建厅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710月~20192月)

1、确定试点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带头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并公布一批具有综合性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2、制定配套文件

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20193月~20194月)

省住建厅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各设区市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并出台《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制度保障。

五、试点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业务范围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选择全部业务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二)探索资质资格要求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资质要求和从业人员资格要求。鼓励前期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大型综合性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应当具有与试点项目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咨询服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其资质许可范围之外的咨询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且不得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委托内容相适应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试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注册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招标咨询、采购咨询、施工指导监督等全过程服务。

(三)探索委托方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高度出发,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不再另行组织规划、可研、评估、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鼓励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101号)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国际咨询公司合作组成联合体,吸收国际先进咨询管理经验,推行基于BIM技术信息平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四)研究制定取费标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原则上可按各单项咨询业务费用加总来确定,并可分别列支,各单项咨询业务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或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由合同双方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节约投资额中列支。

(五)完善制度建设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过程控制制度、监管制度等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或按合同约定,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签章。

(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依托福建工程学院等省内相关高校,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及时解决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全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市场培育和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可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监管流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现有许可或监管制度存在冲突的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优化招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估机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179月底前,各地要将试点方案报送省住建厅,试点项目要实时报送省住建厅;从20181月起,每季度末向省住建厅书面报送有关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20193月底前,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