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3号)等要求,为鼓励建造方式创新,大力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现在全市征集装配式建造的试点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在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装修项目。
2.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3.项目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混凝土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钢结构单体装配率不低于70%,装配式装修项目单体装配率不低于70%。
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进行评价。
装配式装修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造方式评价标准的通知》(厦建总〔2020〕11号)进行评价。
二、工作要求
1.大型项目建设单位、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级施工企业,应当率先组织申报和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2.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统筹各阶段、各参建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信息共享、协同工作。
3.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结构体系和施工技术、BIM技术全过程应用、管线分离、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可追溯管理系统等装配式建造技术。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主体。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2.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装配式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已完成评价的装配式建筑(装修)评价申请表、纸质版申报材料(彩印)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jzgb@sina.com。
3.申报时间。在2021年4月9日之前,报送至厦门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装配式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丁茜琳 联系电话:0592-8123033)
附 件 下 载: ·厦建总〔202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