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榕建规〔2025〕18号)执行以来,各方主体对定标标准分值设定存在分歧,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经研究,
现就定标标准分值设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设置相应分值。
定标标准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评分分值区间为40-60分;人员答辩评分分值为10分;项目团队分评分分值为10分;企业信用评分分值为10分;履约保障评分分值区间为10-20分;企业实力
评分分值不大于10分,其中工程业绩不小于5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zwgk/tzgg/202603/t20260304_5291664.htm